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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建设网站备案相关政策法规

2012-02-07     来源:未知    点击:3031次

    相关政策法规:
  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 
  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: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8 
    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: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7 
    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: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76%20 

     国家相关部门关于ICP备案的通知及政策法规参考如下:
    《部印发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》的通知摘要如下:
  “信息产业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工作要点
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,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、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,推动电信运营业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,结合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工作要点》和《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(2006-2007)》,围绕今年我部重点工作,提出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如下:
    一、切实解决社会反映突出的电信服务问题,营造放心的电信消费环境
    二、规范信息服务市场,净化网络环境
   开展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专项治理。紧紧抓住互联网接入和传输环节,严格落实谁经营谁负责原则。加强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的行业管理,于今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以主机托管、虚拟主机为重点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专项治理,加强网站备案管理,提高网站备案率、准确率。
    三、积极推动、协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
    四、继续整顿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秩序,开展手机市场专项整治
    五、加强整顿和规范通信建设市场秩序
    六、清理登记无线电台站,规范空中电波秩序
    七、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团体作用,加强领导,统筹协调 ”


   《部印发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》详细内容请参看
    http://www.mii.gov.cn/art/2006/05/22/art_21_13930.html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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